2007年3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违规藏炸药 罚款又拘留
余顺广

  近日,临海市杜桥一采石场因违反爆炸物品使用规定,被警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,一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5天。
  杜桥派出所检查发现,某岩仓使用炸药后,未将剩余一箱两包六支(28公斤)炸药按规定退库,而是准备第二天继续爆破使用。为应付检查,该岩仓在民爆物品使用日志上登记为“已使用完”,造成台账和实物不相符。对此,临海市公安局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对该岩仓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。同时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对一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。